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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保安林,保安林種類有多少?
凡林地全部或局部為森林所覆蓋,其經營目的主要在於發揮森林固著土壤、涵養水源、預防水害、捍止土砂等功能,對社會公益之維護及國土保安,卓具功效,而非生產木材或森林副產物者;或為防止對於公眾之危害,或以增進公眾福祉、保護地方產業為目的而設置之森林,稱之為保安林(protection forest 或 reserved forest)。
保安林之種類
以事業區位分:
1、區內保安林(坐落於國有林事業區內之保安林)
2、區外保安林(位於國有林事業區以外之林地大部分位於沿海之平地或海拔較低之丘陵地)
以設立目的分:可分為水害防備保安林、防風保安林、潮害防備保安林、煙害防止保安林、水源涵養保安林、土砂捍止保安林、飛砂防止保安林、墜石防止保安林、防雪保安林、國防保安林、衛生保健保安林、航行目標保安林、漁業保安林、風景保安林、自然保育保安林等15類。
沿海保安林有何功能?
一、機能上的功能
(一)防風(二)防止飛砂(三)防止鹽霧、潮水
二、生態上的功能
(一)改善地力(二)改善微氣候(三)提供生物之棲息地(四)增進景緻
三、防風林設置經濟效益
農業增產、維持生產、增加土地利用面積,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改善基層結構和其他
間接之效益等。
承租國有林地如何申請續租?
承租國有林地之續租,依租約約定期限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林業署當地分署工作站申請續租:
(一)承租人身分證影本。
(二)原租賃契約書正(影)本1份。
(三)原契約書印章遺失或印章不符,附印鑑證明1份(本人親自到站申請得免附)
租地造林承租權轉讓須必備那些條件?
有關租地造林地承租權轉讓規定如下:
(一)以整筆租地轉讓為準,但為代表制之承租人持分申請轉讓,得採個案審核方式,在符合契約條件下同意分割轉讓。
(二)非因如繼承承租權之法定原因,不得增加股東。
(三)造林績效條件:
1、造林地扣除無法造林之除地,依照租地造林樹種規定之每公頃造林株樹施行造林,且不得栽植違規作物。
2、造林木已達三年生(係指苗木出栽種植於林地滿三年)以上者。
3、成活率在70%以上者。前開所指「成活率在70%以上」,係以造林株樹計算為主,並按林木生長情形,以立木度或鬱閉度為輔,計算造林成績;天
然生雜木經確認為承租人撫育成林者,視同造林木併計成活率。共同承租人申請將其持分承租造林地讓與其他共同承租人者,須全部完成造林,
造林滿一年,成活率達70%以上。
如何申請國有林地承租權轉讓?
國有林地承租權之轉讓,應由承租人與受讓人聯名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書件,向林業署當地分署工作站申請變更承租人名義:
(一)原租賃契約書(正)本1份。
(二)轉、受讓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轉、受讓人印鑑證明各1份(轉讓人印章如與原契約印章相符,且為本人親自到站申請得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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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