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政府資訊公開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補捐助規定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補捐助規定 :::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 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 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 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補助項目 補助法令 申請期間 資格條件 審查方式 個別受補助金額上限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 113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6 月 20 日止 (一)林業合作社、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 (二)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 詳見實施計畫 113 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每申請單位最高補助 300 萬元(包括安全裝備最高補助 7.5 萬元,每種安全裝備最多 5 件)以累計總額計。機具不限 1 種 1 件 補助比率分別如下: (一)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經營林業之農企 業、農會,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50%為原則。 (二)林業合作社,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60%為原則;但林 業合作社屬原住民團體者,補助比率提高為 80%。 社區林業計畫 社區林業計畫規範 每年自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完成提案申請程序 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文史工作室等與社區事務 相關之非營利性團體、基金會、合作社及大專院校 詳見作業規範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社區林業計畫作業規範 詳見作業規範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身分關係揭露表(odt) odt 檔案大小:15KB 下載次數:64 身分關係揭露表(pdf) pdf 檔案大小:127KB 下載次數:67 瀏覽人次:237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