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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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臺灣地處板塊交界和太平洋邊緣,因此地震及颱風發生頻繁;且隨著全球氣候變遷,溫度上升、海平面昇高、乾旱、豪大雨及洪水發生越發頻繁、颱風強度增強等。每逢颱風豪雨,即容易發生大規模的洪水及土石流,造成人民生命安全、農作、漁牧業及房舍等飽受威脅。
針對公眾之安全維護與環境資源上的重點需求,保安林係我國森林法為公益目的所指定之特別森林(森林法第 22 條、第 23 條)。為涵養水源、預防災害等社會公益之需要,將具有涵養水源、捍止土石崩落、防止海風、飛砂為害…等功能之林地,編入為保安林,以較嚴謹之法令規定限制開發,以社會公益為經營管理目的,藉由提升森林覆蓋率,涵養水源、淨化空氣、美化環境、減少污染源、景緻以發揮森林保育水土及防護自然災害之功能。臺灣自日治時期即開始建置保安林,並對保安林加以編號,現有保安林共588號,總面積約47萬公頃。
  目前臺灣已編入保安林種類計有11種,以水源涵養保安林及土砂捍止保安林為主,二者合計面積約43萬餘公頃,占全部保安林約94%,其餘依面積依序為風景保安林、飛砂防止保安林、漁業保安林、防風保安林、衛生保健保安林、潮害防備保安林、水害防備保安林、自然保育保安林及墜石防止保安林。不論其所有權屬,均以社會公益為目的,藉由豐富的森林資源及植群覆被,截留雨水、減少沖蝕、保護土地,植物根系更可穩固土壤、增加土壤孔隙,達到鞏固土石、涵養水源等作用。另沿海區域的保安林,則藉由林分所組成的屏障,抵擋強風、鹽霧等危害,達到防風、防潮等效果,以保護全國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保安林依功能可分
第一類:水源涵養林、土砂捍止林:
借助森林涵養水源、鞏固砂、土之能力,防止地表沖蝕、穩定坡地、減低砂土流出淤積河川、水庫,並積極貯留水資源、淨化水質,達到維護國土安全之目的。
第二類:飛砂防止林、防風林、水害防備林、潮害防備林、墜石防止林
藉由森林之物理結構,防止風、砂與潮水及河水氾濫之危害,利用林木構築成屏障,減緩入侵強風之速度、阻絕砂粒、阻滯大浪或海嘯及調整河川流向減低流速,以保護周遭土地及人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概而言之,此類保安林係藉由森林之物理結構減緩天然災害。
第三類:風景保安林
在藉由森林之覆蓋增進風景之景緻,提供及改善民眾之生活環境,增進生產力,如風景林、衛生保健林、自然保育林、漁業林,其分布地點多位於都市近郊風景名勝之地區,除具有優美景觀之效果外,對於空氣之淨化、微氣候之調節功效甚大,因此於民眾聚居之地區,編入適當之風景保安林可改善居住環境,並作為民眾休憩場所。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規定:「主管機關依保安林編號別,每10年施行檢訂,必要時得提前辦理之」。檢訂時應通盤檢討保安林之原編入目的、調查林相、林況、地況及清查地籍,檢訂結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公告之,另國、公有管理機關應依前項檢訂結果擬定保安林管理計畫,經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
  本分署轄管保安林計有94個編號保安林,面積計60,802公頃,分別為水源涵養保安林51,287公頃;土砂捍止保安林6,844公頃;飛砂防止保安林2,488公頃;風景林118公頃;防風林61公頃及墜石防止保安林4公頃。

 .保安林界椿(已設立完成)
.保安林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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