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級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本分署自僱人力;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任用身心障礙者) |
資格條件 | 1.大學職畢業 (或具同等學歷證明)。 2.熟悉Word、 Excel等文書作業軟體操作。 3.具工作熱忱。 4.本職缺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任用身心障礙者。
|
工作項目 | 在本分署直接指揮監督下辦理下列例行性或初級技術工作 1.國家森林志工各項統計作業務(含志工排班、服勤統計等)。 2.山林製造商品進出貨管理。 3.遊客電話諮詢服務(含九九山莊訂房系統Q&A紀錄) 4.臨時交辦事項。 |
職等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僱用期間 | 不定期契約 |
薪資報酬 | 每月32,400元。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中山路2號 |
聯絡方式 | (一)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上述各項條件者,於114年5月7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分署,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1.應徵約用人員報名表(請詳實填寫親自簽名,報名表請由本分署網站https://hsinchu.forest.gov.tw/訊息專區/事求人/最新之「約用人員-森林育樂科」徵才項下下載) 2.國民身分證及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電腦中文輸入測試合格証書影本 4.男性需繳交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影本 (二)郵寄者請以掛號寄至新竹市中山路2號「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森林育樂科約用人員」,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或逾期寄件(以郵戳為憑)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親送者需送至本分署秘書室收件) (三)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餘恕不退件及函復,應徵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 (四)視甄試及面談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並以面試成績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試錄取候補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薪資標準為每月32,400元。 (六)連絡電話:總機03-5224163分機106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