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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
透過內部訪談、既有法規分析與森林遊樂區定位,界定委託形式、範疇與目標;針對各森林遊樂區進行小規模之市場調查、收集遊客對門票收費委委託之期待與看法,並就鄰近區域之旅遊景點收費與未來競爭情況予以收集及分析;就現有森林遊樂區之收費機制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提出可行之委託模式與作法。
研究成果
因門票業務與遊樂區整體營運之不可分割性,以及委外整體營運效能與政策目標兼顧之考量,乃將研究標的予以擴大調整為森林遊樂區之任務與角色定位、推演可能之委外模式。東眼山森林遊樂區建議定位為自然教育中心,可與師大(遊客中心/解說/環教/培訓)合作;滿月圓為林務文化及歷史教育推廣中心定位,可與觀樹教育基金會合作;內洞可為自導式解說之規劃、增建簡易森林教室及搭配替代役男專長人力。
對業務革新、創新之效益
在區域中心-衛星架構下,重新思考森林遊樂區之定位,不需全部朝向滿足遊憩需求之方向來規劃。不論BOT、OT或策略聯盟,均應以永續經營管理之角度謀求合作架構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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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