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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17日公告「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民眾可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向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在地的工作站提出申請,只要在國有林地內,於58年5月27日以前已占用墾植農作物或興設建物、水池、水田等,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以65年到71年間第一版航空照片確認,透過歷年航空照片認定持續使用迄今,且無使用糾紛者,可以辦理清理並訂定租約。
濫墾地續辦清理計畫,大溪工作站辦理說明會
為讓民眾了解如何申請濫墾地續辦清理計畫,新竹林區管理處大溪工作站於本(4)月26日上午10時在大溪區新峰里市民活動中心舉辦「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計畫」說明會。工作站主任朱劍鳴表示公務單位是為了服務民眾、解決民眾問題而設立的,國有林地濫墾地最早於民國58年清理,後來分別在66年、78年、97年三度補辦清理計畫,但因早期山區資訊傳達不易,辦理期間過短,許多民眾來不及辦理或申請文件缺漏遭駁回來不及補件等因素,未完成訂約,本次清理計畫,民眾可以再備妥事證向工作站提出申請。
本次說明會民眾參與踴躍合計56人,如果民眾當日因故無法親自參加,想要了解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計畫或租地等相關問題,可以於上班時間親自或電話接洽大溪工作站詢問細節,大溪工作站電話:03-3882038分機116或107,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51號,有專人解答問題及協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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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