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軌道設施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095-08-31
- 編修日期:113-04-29
- 發文文號:林育字第1132450211號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為落實執行督導所屬機關轄管之軌道設施營運管理與行車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督導範圍為本署所屬各地區分署及管理處所轄管之森林育樂場域軌道設施。 辦理督導應組成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一人,由署長指派兼任之。 本小組由召集人綜理督導業務,副召集人襄理督導業務,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命,處理幕僚作業。所需工作人員,由本署具有軌道設施或相關工作經驗之人員組成。 本小組置委員二十至三十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