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約用人員(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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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徵才資料
職級
職稱約用人員(本分署自僱人力)
職系
資格條件1.高中職畢業以上程度(或具同等學歷證明)但如為設藉於新竹縣五峰鄉或苗栗縣泰安鄉原住民,其學歷得為國中以上畢業,以保障當地原民族就業機會(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具電腦基礎(Word、 Excel等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3.認真誠懇,做事踏實,操守品行良好,具工作熱忱。
4.具原住民身分或熟悉鏈鋸操作維護者尤佳。
工作項目水源管線簡易維護、步道簡易維修、區內小型機動性除草、步道監測、車輛管理、臨時交辦事項、體能及技術可勝任之職務代理工作。
職等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苗栗縣泰安鄉梅園村8鄰觀霧1-3號。(本分署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
聯絡方式(一)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上述各項條件者,於113年5月3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分署,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1.應徵約用人員報名表(請詳實填寫親自簽名,報名表請由本分署網站https://hsinchu.forest.gov.tw/訊息專區/事求人/最新之「約用人員-秘書室」徵才項下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其他証明文件影本
4.男性需繳交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影本
5.郵寄者請以掛號寄至新竹市中山路2號林業署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觀霧森林遊樂區約用人員」,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或逾期寄件(以郵戳為憑)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親送者需送至本分署秘書室收件)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餘恕不退件及函復,應徵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
(三)視甄試及面談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並以面試成績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試錄取候補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薪資標準為每月31,200元。
(五)連絡電話:總機03-5224163分機106吳小姐。
機關基本資料
徵才機關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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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44 最後更新日期: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