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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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苗木申請程序
  • 苗木申請受理單位
  • 政府機關及試驗使用
請敘明原因、面積、樹種及數量向各分署申請。
  • 出租造林地承租人
  • 林業保育署經管之出租造林地承租人提出苗木申請時,向出租之分署申請。
  • 縣市政府及國有財產局管理之造林地承租人申請苗木時,向出租機關申請。
  • 參加獎勵造林者
向造林所在地(市)政府申請。
  • 各界社區、學校、民間團體
備妥苗木申請單(附件)及相關資料(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等),向當地()政府各分署提出申請。
◎上述民間團體者應非屬營利性質為限。
  • 個人
備妥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栽植位置示意圖、現況照片等,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縣(市)政府申請。
  • 其他
    • 受理單位倘苗木數量不足,再統一彙整相關資料文件向林業保育署或鄰近分署申請調撥並輔導之。
    • 所請苗木不得轉售圖利或受配種苗而不栽植。完成栽植後請受配者提供成果照片,以利受理單位嗣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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