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112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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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中華民國112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12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12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四、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鴛鴦湖自然保留區業務;160、170線林道業務;大溪事業區33、63-66、72、73、75、83、84、87、88、99-107林班,烏來事業區52-61、63、64、66-70林班自112年8月1日起移由本機關承接,移撥前之內部控制係由原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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