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1/30公告機關:桃園市政府地點:桃園市
公告事項:
一、撿拾區域
(一)大園區內海墘段1986、1988、1987地號(許厝港沙灘)。
(二)新屋區笨子 港段榕樹下小段651地號(南圳南沙灘)。
(三)編號1101號保安林: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圳股頭段古
亭小段及內海墘段。
(四)編號1105號保安林:蘆竹區坑子口段後壁厝小段及海湖小段。
(五)編號1106號保安林:大園區許厝港段、觀音區草漯段、樹林子段樹林子小段及崁頭子小段。
(六)編號1109號保安林:觀音區白沙屯段白沙屯、下庄子小段、觀音段新坡下小段、大潭區塘尾、大潭、小飯壢小段、茄苳坑段對面厝小段、新屋區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笨子港段笨子港、榕樹腳小段、蚵殼港段深圳、蚵殼港小段、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
二、前揭區域僅限設籍於桃園市之居民得撿拾清理。
三、撿拾清理及搬運期間:自即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一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為止。
四、注意事項:
(一)自由撿拾漂流木時,漂流木不得裁切,且單支規格須符合
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50公斤以下;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農業部林業保育署(以下簡稱林業保育署)新竹分署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依本公告指定方式或地點,向新竹分署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應依森林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農業部「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倘若拾得之漂流木僅屬自用且徒手搬運者,拾得人可免經漂流木檢查、登記程序,可逕行搬回利用。
(二)漂流木申請登錄窗口及指定登記地點:林業保育署新竹分署大溪工作站。
1、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51號。
2、連絡電話:(03)388-2038(辦理登記之民眾請於前往前先行洽工作站預約登記時間,以免人員外出無法辦理登記作業)。
3、登記時間:自公告日起每週一至五(國定假日除外),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4、聯繫窗口:魏技士怡德(分機103)。
(三)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時,應隨身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不具當地居民身分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規定處理。
(四)撿拾漂流木期間應隨時注意氣象資訊及自身生命安全。
(五)倘於本次公告期間,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桃園市市轄區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後本公告即失效,後續視災害清理回復狀況另案重新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時間。
五、檢附本次公告撿拾保安林區域範圍圖。
回列表
瀏覽人次:214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