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法令113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期間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6 月 20 日止。 資格條件(一)林業合作社、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二)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 審查方式 詳見實施計畫113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每申請單位最高補助 300 萬元(包括安全裝備最高補助 7.5 萬元,每種安全裝備最多 5 件)以累計總額計。機具不限 1 種 1 件,補助比率分別如下:(一)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經營林業之農企 業、農會,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50%為原則。(二)林業合作社,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60%為原則;但林 業合作社屬原住民團體者,補助比率提高為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