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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

補助法令

113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期間

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6 月 20 日止。

資格條件

(一)林業合作社、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
(二)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

審查方式

詳見實施計畫113年推動友善環境與高效能林業機具補助實施計畫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每申請單位最高補助 300 萬元(包括安全裝備最高補助 7.5 萬元,每種安全裝備最多 5 件)以累計總額計。
機具不限 1 種 1 件,補助比率分別如下:
(一)取得 CAS、TAP 標章等林產品驗證業者、經營林業之農企 業、農會,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50%為原則。
(二)林業合作社,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機具售價 60%為原則;但林 業合作社屬原住民團體者,補助比率提高為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