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山區遭棄置廢棄物 林警合作逮不肖業者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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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林業保育署新竹分署日前發現新北市烏來區德拉楠橋頭旁邊坡遭不肖業者違法棄置廢電線電纜,會同保七總隊聯合追查,經查找廢棄物內所遺留之文件跡證,循線查獲林姓犯嫌等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竹分署烏來工作站人員於今(112)年2月間發現新北市烏來區德拉楠橋頭旁國有林地內遭人棄置500多公斤的廢棄電線材料,遂通知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協助查緝,放置監控設備以及調閱沿線道路監視器追查犯嫌及犯案車輛,並於廢棄物中搜找跡證,發現某光纖纜線工程之施工通知單1張,依通知單上資訊循線追查到承攬工程的林姓業者,涉嫌未依廢棄物清理法控管及申報廢棄物流向,並將工程轉包給未具有廢棄物清理營運登記之吳姓業者處理,吳嫌則疑似圖地利之便,將施工後廢料隨意棄置於國有林班地內。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並與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至業者所在地點稽查,發現現場存放有少部分電纜電線廢棄物,經與烏來遭棄置地點之電纜比對,兩者型態相符;另透過監視系統追查涉嫌車輛,顯示2月至5月間犯嫌有持續至烏來傾倒廢棄物。經通知犯嫌到案後,保七總隊第五大隊依詢問結果和所掌握之證詞、證據,將案件依法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竹分署表示,依據森林法第43條規定,於森林區域內,不得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違者將依同法第56條之1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部分,也會依法移送給檢察機關偵辦,涉犯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及相關業者,應依環保法規妥適處理廢棄物,切勿任意丟棄以免受罰,大家攜手維護自然環境,也留給動物們一個乾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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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5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