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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8月份至轄內西區采棠肴鮮餅鋪抽驗月餅原料「鹹蛋黃」,檢出「蘇丹四號1.34mg/kg(標準:不得檢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據本市采棠肴鮮餅鋪表示之前確實有向雲林縣元長鄉「永信蛋鴨場」張姓業者進貨500顆鹹蛋黃,製成:紅豆蛋黃酥、綠豆蛋黃酥及金莎酥三款產品,販售給散客,均於製作後幾天內售罄已無庫存。另,基於源頭管理,昨(27)日立即移請雲林縣衛生局後續追蹤調查,維護市民飲食安全。
蘇丹四號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工業染料,禁用於食品內。
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業者若違規使用未經准用之添加物產製食品,可依同法第49條涉及刑事責任移請檢調偵辦;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第18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限量標準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共同維護市民飲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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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8-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