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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確保市售「電源線組(延長線)」之安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共同執行電源線組(下稱延長線)之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共價購市售延長線 20 件,分別由標檢局依國家標準 CNS 10917「電源線組總則」、CNS10917-1「轉接電源線組」之「構造檢查」等 7 項進行品質檢驗,並由該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進行標示查核。品質檢驗結果有 2 件未符合國家標準;標示查核結果則有6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法及「電器商品標示基準」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儘速依法處理。行政院消保處及標檢局於本(101)年 4 月間分別赴雲林縣及屏東市電器五金行、廉價商品零售業及桃園縣大賣場隨機購樣 20 件,進行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其結果詳如附件:
一、品質檢測部分,有 2 件樣品不符合規定,情形如下:
(一) 「構造檢查」項目有 1 件:不符合原因為「不同極性帶電金屬部間空間距 離低於 3mm」。
(二)「溫升試驗」項目有 2 件:不符合原因為「溫升試驗超過規定值30℃」。 其餘「耐電壓試驗」、「絕緣電阻試驗」、「夾持力試驗」、「耐插拔性」及「尺度檢查」等項目全部檢體符合規定。
二、 標示查核部分,有 6 件不符合規定,其原因未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 分別為:額定電壓、電流及容量等規格未標示於本體上、未標示(或標示不全)製造商或進口商資料或未標示型號等情形。
就本次檢測及標示查核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決議,請經濟部要求業者儘速改善,並研議標示「製造日期」與「建議使用期限」可行性及落實製造商或委製商、進口商(或代理商)商品標示查核。
另外,行政院消保處及經濟部共同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並提 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延長線應選擇有「商品安全標章」( 或 )之商品,商品本體亦應標示 額定電壓、電流及容量,並確實按額定負載容量使用。
(二)對於耗電量之電器(例如烤箱、電暖器、微波爐、吸塵器及電鍋等)切勿使用同一組電源線組,或在串聯多組電源線組中使用,以避免因過載而引發危險。
(三)使用中之電線切勿纏繞、重壓或貼近潮濕、高熱環境;拔電源線組插頭,應手握插頭拔除,避免拉扯造成內部銅線斷裂;並且常常清除插頭、插座外部累積之灰塵,以避免積污導電,影響安全。
(四)沒有專業技術,不自行拆解、改裝延長線,以免發生危險。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 1950 消費者服務 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院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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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