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憩活動對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環境衝擊之調查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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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遊憩活動對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環境衝擊之調查監測
研究類別委託研究
計畫年度94年
受委託機關台灣發展研究院 / 負責人:梅可望院長
計畫主持人劉儒淵博士
計畫執行時間94.03-94.11
研究經費530,000

計畫目標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於1.瞭解拉拉山自然保護區之遊客數量與分佈;2.調查與監測遊憩使用對本保護區之遊憩資源衝擊型態與程度,探討其影響因子;3.藉由問卷調查方式,瞭解遊客及相關的管理單位人員對本區遊憩資源衝擊程度的體認,及4.訂定步道兩側植被或土壤之「可接受的改變限度」(LAC)。

研究成果

(一)摘要
拉拉山自然保護區以20餘株珍貴的紅檜巨木所構成的神木群而聞名,為台灣北部最重要的自然觀察、環境教育與從事森林生態旅遊的場所之一。多年來遊客的各項遊憩活動已對本區的環境資源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尤以任意踐踏土壤,造成植被覆蓋減少、表土流失、巨木群之樹根裸露等最為嚴重,目前已有兩棵巨木倒伏,誠屬不幸。本研究透過實地樣區調查與問卷調查兩種方式來評估該保護區之遊憩資源衝擊效應與程度,探討其影響因子;並以步道兩側土壤裸露度(相對於植群覆蓋度)為指標因子,進行「可接受的改變限度」(LAC)之調查分析。調查研究結果獲致若干結論如下:
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的遊客集中在旺季或假日之情形極為顯著,旺季(6~8月)之月平均遊客量約為淡季的4.3倍;而全年假日之平均遊客人數約為非假日的3.5倍。
遊客的遊憩活動與不當行為,經營管理單位的設施規劃與整建等人為干擾均對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環境資源造成型態與程度不一的衝擊效應。
樣區調查結果顯示,「檜香小徑」沿線之踐踏衝擊效應集中在棧道邊緣2 m範圍內,A小區(棧道外側1 m)之植群衝擊指數(IVI)達第IV級極為嚴重的程度,而B小區(棧道外側1~2 m間)則相對的較為輕微,屬第II級中等衝擊的程度。
遊客與管理人員兩種不同類群的受訪者對區內各項資源或設施遭受遊憩衝擊程度之觀感有所差異。其對步道外側1 m範圍可接受的土壤裸露度分別為58%與45%,本研究採較嚴格的標準,訂出本保護區步道植群衝擊之LAC為45%之植群覆蓋度減少率(CR),亦即至少應維持55%之植被覆蓋。
為有效維護該保護區之自然生態與珍貴巨木群之存活,本研究依據實地調查研究結果,提出若干具體的遊客經營、衝擊改善與防治技術之建議,供為相關單位在制定或修正其管理策略時之參考。檢討與建議
(二)檢討事項:
結論
拉拉山自然保護區是國內極少數自然保護區開放供遊憩使用之案例,因其遊憩壓力頗大,遊客的各項遊憩活動已對本區的環境資源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並危及巨木群之存活。本研究透過實地樣區調查與問卷調查兩種方式來評估該保護區之遊憩資源衝擊效應與程度,探討其影響因子;並以步道兩側土壤裸露度為指標因子,進行之「可接受的改變限度」(LAC)之調查分析。調查研究結果顯示:
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的遊客集中在旺季與假日之情形極為顯著,旺季(6~8月)之月平均遊客量約為淡季的4.3倍;而全年假日之平均遊客人數約為非假日的3.5倍。
遊客的遊憩活動與不當行為,經營管理單位的設施規劃與整建等人為干擾均對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環境資源造成型態與程度不一的衝擊效應。
樣區調查結果顯示,檜香小徑沿線之踐踏衝擊效應集中在棧道邊緣2 m範圍內,A小區(棧道外側1m)之植群衝擊指數(IVI)達第IV級極為嚴重的程度,而B小區(棧道外側1~2m間)則相對的較為輕微,屬第II級中等衝擊的程度。
遊客與管理人員兩種不同類群的受訪者對區內各項生態資源或設施遭受遊憩衝擊程度之觀感有所差異。其對步道外側1 m範圍可接受的土壤裸露度分別為58%與45%,本研究採較嚴格的標準,訂出本保護區遊憩資源衝擊之LAC為45%之植群覆蓋度減少率(CR),亦即至少應維持55%之植被覆蓋。

建議事項

為有效維護該保護區之自然生態與珍貴巨木群之存活,與本研究依據實地調查研究結果,提出若干具體的遊客經營、衝擊改善與防治技術之建議,供為相關單位在制定或修正其經營管理策略時之參考。
1. 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的定位問題
依林務局本(94)年7月公告實施的「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自然保護區內僅在核心區外的緩衝區容許有限度的環境教育活動,或在緩衝區外圍的永續利用區容許有限度的利用。本區雖然是以保護珍貴的巨木群為目的而設置之自然保護區,但就目前管理單位的經營方式,以及每年約20萬人次的遊憩使用情形觀之,實與一般的森林遊樂區並無二致,有違前述管理辦法第七條之相關規定,由於自然保護區與森林遊樂區無論在設置目的、經營目標或法令依據上均有極大差異,因此管理單位對本區的定位就成了非常重要的課題。
採用森林遊樂區的經營模式雖與本區目前的經營現況較為接近,但因名實不符,不僅易遭質疑,較難對區內的自然資源,尤其是珍貴的巨木群施行有效的保護措施。何況須依「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重行擬具相關經營計畫,並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後公告實施,執行上恐遭遇許多困難。
如將本區繼續定位為自然保護區,依原設置之宗旨與新近公告實施的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進行經營管理,理論上僅能容許在局部地區進行小規模的環境教育或生態旅遊活動。管理單位勢必採行遠較目前的經營方式更為嚴格的管制與保護措施,例如限制遊客人數、劃定遊憩使用範圍、須經申請核准才能進入等等,如此容許入區活動的人數將大幅減少,恐不敷社會大眾強大的遊憩需求,也將影響當地產業觀光之發展,衝擊附近餐旅或民宿業者之生計而造成反彈或抗爭,執行上恐更加窒礙難行。
如何在保護珍貴的自然資源與提供適當遊憩環境和機會之間取得平衡,實乃管理單位亟待解決的難題。鑒於紅檜巨木群為台灣地區極為珍貴的自然資源,筆者認為本區仍以維持自然保護區的定位來進行保護與管制為宜,並建議管理單位宜依「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重新擬定經營管理計畫,並劃定分區(例如將若干據點與道路、棧道兩側各5~10 m範圍劃為永續利用區),明定各分區許可之活動範疇,並舉辦說明會,充分聽取當地居民與相關單位之意見,彙整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施行的初期可能遭遇若干問題或阻礙,只要透過溝通、協商或回饋等適當的衝突管理機制,並藉由社區林業的推展,以國人對自然保育的觀念與實踐逐漸提昇之趨勢下,相信拉拉山自然保護區以資源保育為主,遊憩使用為輔的經營管理方式,當能獲得國人與當地居民的認同。
2. 步(棧)道設施之維修與整建
遊憩衝擊的定性評估結果發現,由於旺季或假日進入本保護區參觀的人潮過於密集,遊客來回穿梭在環繞巨木群的檜香小徑上,棧道的鋪面寬度不敷遊憩需求,在若干沒有圍籬或柵欄的路段,常有遊客不得不離開棧道踩踏路邊林地,造成地被植物減少或消失,植物種類改變,以及土壤密實或裸露的情形。而棧道的護欄以及部分巨木週邊的柵欄或因年久失修、腐朽,或因遊客的蓄意破壞而損毀,遊客可輕易的接近樹體,造成樹下土壤流失、根群裸露,偶有遊客鑽入樹洞或塗鴉、刻字、剝皮等傷害樹體的不當行為。
管理單位亟應採行各項衝擊防治措施,針對檜香小徑沿線已受到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損毀的棧道鋪面、棧橋、護欄或為保護巨木而設的柵欄儘速加以修復或整建;棧道太靠近巨木者重新規劃路線闢建;步(棧)道鋪面外側遭嚴重踐踏衝擊而土壤裸露處,可栽植耐踐踏且為本地原生種植物予以復舊,必要時可在鋪面邊緣密植灌叢,或設置與週遭環境配合之緣石、圍籬或護欄等,減少遊客離開棧道的機會,避免衝擊效應持續惡化。
3. 建立遊憩環境衝擊監測機制
本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不管是遊客或管理人員均認為區內的生態環境與設施已遭受程度不一的遊憩衝擊。而實地樣區調查結果更顯示,棧道邊1m範圍(A小區)之地被植群衝擊已達第Ⅳ級(極為嚴重)的程度,雖然遊客可能沒有察覺或不介意此等環境的改變,但經營管理單位却不應加以忽視,何況這是屬於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的範圍。
步道沿線環境狀況的長期調查監測,可以反應出步道規劃設計的良窳、人為干擾的程度,使經營者能瞭解該步道的使用遊客人數是否超過其承載量,且能掌握何處、何時需要施行哪些經營措施,或據以評估經營策略之有效與否,為生態旅遊地經營管理上重要的課題(劉儒淵,2005)。
本區遊客活動主要集中在檜香小徑沿線,該步(棧)道未設護欄之路段,其植群衝擊效應暨已超過管理人員或遊客可以接受的改變限度(LAC)甚多,建議管理單位可參考「遊客衝擊管理暨規劃程序」(Visitor Impact Management / Planning Process,簡稱VIM )(Graefe et al., 1986),比照各國家森林遊樂區目前所施行步道環境監測之模式,建立「拉拉山自然保護區遊憩環境衝擊之監測機制」,指派專人針對區內之自然環境、遊憩設施與遊客資料進行定期調查監測。並選定植群覆蓋度減少率(CR)及土壤硬度之變化為指標,以本研究所研提45%之CR值為可接受改變限度(LAC)之標準,供為訂定本保護區資源保育與遊憩衝擊防治等管理策略之依據。
4. 加強環境解說服務,以減少遊憩衝擊
在戶外遊憩區內實施環境解說服務,不但直接提供遊客認識本區自然生態資源的機會教育,並使遊客了解本區之經營目標,進而產生對本區環境維護的熱誠,且經由解說員之引導,對區內各項資源及設施作合理的利用,而減少各種破壞行為(vandalism)。同時可以機動引導遊客遠離資源脆弱、易遭破壞、遊客密集或過度利用的地區,而減少對區內遊憩資源與設施的衝擊(劉儒淵與黃英塗,1989)。
本研究實地觀察後發現,前來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的遊客團體很少有解說員隨行,既使有解說員其有關本區資源之解說內容是否正確仍值得商榷。因此筆者建議新竹林區管理處宜建立本區的解說服務制度,運用本處現有素質優良的國家森林解說志工,以及本區生態教育(解說)館的軟硬體設施,採行解說團體預約與假日定點解說的方式,提供遊客完善的解說服務,以達成維護本區珍貴的森林資源與遊憩環境品質,同時提供遊客滿意的遊憩體驗之經營目標。此外配合「社區林業」的推展,提供「在地參與」的機會(林益仁,2003),鼓勵及培訓對解說工作有興趣之上巴陵原住民部落或社區居民、果農或民宿業者,加入拉拉山自然保護區的遊客解說服務行列,不失為一項可行的方式,也將有助於林業經營社區化的落實。
5. 建立本區遊客的基本資料
雖然拉拉山自然保護區一直是由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負責經營管理,但自民國84年3月起併入拉拉山風景特定區範圍,由桃園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共管代收環境清潔維護費(門票)及車輛通行費後,新竹林管處即未再針對進入本保護區的遊客人數、動向與分佈等基本資料進行有系統的記錄及統計分析。惟前述各項遊客基本資料、遊客之旅遊動機、遊憩型態、對遊憩衝擊的認知與態度等之調查研究結果,不但為管理單位在從事本區整體規劃、決定各項公共及遊憩設施設置數量,與採行遊客管理與有效的遊憩衝擊防治策略上極為重要的參考依據。由於本保護區持續承受極大的遊憩壓力,在面對當前社會經濟的快速變遷、週休二日的實施、國人對戶外遊憩的需求與旅遊型態的改變等環境下,遊客基本資料的建立更顯岀其重要性與必要性。
6. 淡季與非假日之遊客行銷
本研究前述之遊客統計分析結果顯示,拉拉山自然保護區淡、旺季之遊客分布,以及假日與非假日遊客量尖離峰差異過大的問題已到了極為嚴重的地步,旺季過度密集的人潮不僅造成區外交通秩序紊亂與停車空間不足的窘境,而對區內巨木群與棧道沿線各項自然資源的衝擊、遊憩服務設施的不敷使用及破壞,不僅降低了遊憩環境品質,亦影響遊客遊憩體驗之滿意度,而降低其重遊意願,實為經營管理單位亟應重視的課題。在未能實施遊憩承載量或限定入區遊客活動範疇等管制措施之前,不仿改採淡季與非假日行銷策略,以分散過度密集的遊客。
其實拉拉山自然保護區除了巨木群及巴陵地區夏季的水蜜桃外,更有溪流、山峰、野鳥、富四季變化的森林景觀與植物資源,以及鄰近地區的原住民社區、觀光果園、瀑布、溫泉等自然與人文景觀,經營管理單位宜善加利用這些遊憩資源,加強非水蜜桃產季及非假日之遊客行銷,除目前的低票價策略外,營造四季不同的景觀特色及活動,推展自然教育及提供解說服務、增加媒體曝光率、創造本自然保護區之意向認同,及與鄰近互補性高的遊憩據點結合,發展具吸引力的套裝旅遊,提供遊客多樣化的遊憩機會選擇,並共同推廣宣傳等,均屬可行的行銷策略。

對業務革新、創新之效益

本研究依據實地調查研究結果,提出若干具體的遊客經營、衝擊改善與防治技術之建議,供為相關單位在制定或修正其管理策略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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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50 最後更新日期:2016-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