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宣導─落實公務資料存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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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檔案法」之精神,凡公務人員(含軍職人員)處理之公務文書均屬國家產物之範圍,均不得私藏、毀損或擅自移轉,或納入私人所擁有。
是以各承辦人員所承(簽)辦之一切文件,均應妥慎處理並予歸檔。
 
惟實務上,仍有少數公務人員為便宜行事,擅自將公文附件抽存,或將相關提報(會議)資料另行存管,甚至僅將會議通知單歸檔,而會議之相關完整資料,均付諸闕如。
倘未來該文書解密後,經他人依法申請、調閱,發現文件缺漏,承辦人員將負相關責任,不可不慎!
瀏覽人次:3135 最後更新日期:2017-05-15